聊城环境检测

2023-5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

发布时间:2023-08-16 15:28:42 点击量:545

本地块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支横五街与支纵十六路交叉口东南角,地块占地面积为18461.09平方米,27.6916(中心坐标为:E115.69403°N36.21882°)。调查地块历史用地为黄河村农用地。根据《聊城市莘县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》,调查地块用地性质被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,属于《国土空间调查、规划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》中07类居住用地”中的“0701城镇住宅用地”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11日起施行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(202011日起施行)、国务院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1631号)、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》(202011日起施行)、《山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》(2020428日)、《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鲁环发〔2019129号)以及《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聊环函〔202022号)等要求,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因此,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771771威尼斯.Cm对本项目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

通过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等手段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进行调查。调查地块农业用地,现地块内种植玉米、花生等作物。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良好,无异味,颜色正常。

根据调查地块使用情况,地块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和建设,生产活动中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;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企业的特征污染为石油烃,企业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,危废间严格做好了防渗措施,通过迁移途径及污染识别分析可知,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。

通过对地块内9个监测点和地块外1个对照点快速检测数据分析,地块内监测数据与对照点差异较小。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无明显污染迹象,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,可作为居住用地的土地开发建设使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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