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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发生变动,如何才能让变动内容合法依规?

发布时间:2023-05-22 10:21:40 点击量:684
企业在运营过程中,难免会发生变动,大到工艺、规模、小到设备、原辅料,那发生变动了该怎么办呢?重新报批?变动分析?还是直接验收?验收了发生变动又应该怎么办呢?诸多情形,在一段时间里国家、地方都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说法,以至于很多企业项目发生变动后,畏手畏脚,根本不知道该走什么手续才能使变动内容合法依规,问题长时间积累,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了影响。



2021年4月6日,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《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》,主要内容如下:


把“变动”明确划分为“批复后,验收前”和“验收后”变动两种情形;

[1、“批复后,验收前”变动情形处理 ]
(1)属于“批复后,验收前”变动情形的,对照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(环办环评函〔2020〕688号)、《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界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,属于重大变动的,向现有审批权限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,同步,排污许可重点、简化管理的单位分以下三种情形办理排污许可证:变动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(涉及本项目)的,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(新增变动内容);变动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(不涉及本项目)的,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(新增项目整体内容);变动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,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。

(2)属于“批复后,验收前”变动情形的,但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,界定为一般变动,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,建设单位编制《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》。同步的,分以下四种情形办理排污许可证:变动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(涉及本项目),且对照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属于重新申请情形的,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(新增变动内容);变动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(涉及本项目),且不属于重新申请情形的,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(新增变动内容);变动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(不涉及本项目)的,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(新增项目整体内容);变动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,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。

[ 2、“验收后”变动情形处理 ]
(1)首先,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,原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,且不属于新、改、扩建项目范畴的,界定为验收后变动。

(2)建设单位应在变动前对照《环评名录》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要求,判断是否纳入环评管理。

(3)属于《环评名录》管理内容的,参照改、扩建项目进行管理。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后变动发生前,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立项(审批、核准、备案)和环评手续。企业项目发生此类验收后变动,按改、扩建项目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。

(4)不属于《环评名录》管理内容的,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,应编制《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》;企业项目发生此类验收后变动,且不属于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形的,纳入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管理。

以上,针对不同“变动”情形的不同处理办法,都让企业“有规可依”,即满足了企业发展需要,也满足了环境管理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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