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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》(排水排污许可证)如何办理?

发布时间:2023-08-15 15:30:33 点击量:610
排水许可证明

排水管理是构建良好水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,我们生活中的污水来源有很多,让污水各行其道,才能保护我们的河道不受污染。今天,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办理排水许可证到底有哪些要求呢?

01一、为什么要实行《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(以下简称排水许可)》制度?


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,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,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,保障公民生命、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,保护环境,国家实行城镇排水许可制度。


02二、哪些排水户需要办理排水许可证?


根据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、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》规定:从事工业、建筑、餐饮、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(以下称排水户)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,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。


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。


03三、办理排水许可证范围有哪些?


(一)工业用户。排放产生废水的生产加工企业、厂矿企业等。


(二)医疗用户。排放医用污水的各类医疗机构、实验室等。


(三)餐饮用户。排放含油餐饮污水的宾馆、酒店和各类饮食店及公共服务业等(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职工餐厅)。


(四)建筑用户。排放建筑生产污水的在建工程项目。


(五)机动车清洗用户。排放含有沉淀物的从事机动车清洗行业。


(六)其他用户。排放生活污水的排水用户。


04四、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?


(一)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(或承诺书);


(二)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(或承诺书);


(三)自来水水票;


(四)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。


05五、办理排水许可证流程是什么?


办理人确定好排污许可类别,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下载《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》进行填写,或者到栾川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直接填写。查看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申请表后,将相关材料递交到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城管局窗口受理,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或审查,通过后可直接批准发证;如未通过,城市管理部门会提出整改意见,符合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办理。办理排污许可证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
06六、排水户不得有哪些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?


(一)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、倾倒剧毒、易燃易爆物质、腐蚀性废液和废渣、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;


(二)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、倾倒垃圾、渣土、施工泥浆、油脂、污泥等易堵塞物;


(三)擅自拆卸、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;


(四)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。


07七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排水户排污检查有权采取哪些措施?


(一)进入现场开展检查、监测;


(二)要求被监督检查的排水户出示排水许可证;


(三)查阅、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;


(四)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;


(五)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,纠正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。


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,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。


08八、排水许可管理处罚规定有哪些?


根据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、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》规定:一是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,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,或者在雨水、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,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;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
二是违反本办法规定,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,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,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采取治理措施,补办排水许可证,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;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,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三是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,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,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,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严重后果的,吊销排水许可证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,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,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,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,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四是排水户名称、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,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,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。


五是排水户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,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六是违反本办法规定,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,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,没有立即停止排放,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,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,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。


七是违反本办法规定,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,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给予警告;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八是排水户违反本办法规定,拒不接受水质、水量监测或者妨碍、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,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;情节严重的,处3万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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